2001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广泛的普法活动。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决定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